新華網南昌1月29日專電(記者 胡錦武)江西金溪縣一名村小組保管員張某,利用保管本村土地補償款二手餐飲設備台北的職務之便,擅自用其中的100萬元用於購買理財產品。近日,金溪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對張某提起公訴。
  2013年7月,因國道擴建,金溪縣竹北買房琅琚鎮某村部分集體土地被徵用,獲得補償款190餘萬元。由於這個村管理混亂,未能選出村小組組長和會計,便推舉張某為徵地補償款保管員。
  2013年花店9月,張某在得知郵政儲蓄銀行某種理財產品利息高、收益大後,未經村民同意,在明知所保管的徵地補償款為集體公款的情況下,到鎮郵政儲蓄所購買了價值100萬元的一年期理財產品。9月19日,張某所在村的村民商量決定分發補償款,卻因理財產品未到期不能取出,由此導致案發。
  據此,金溪縣抗癌食物人民檢察院認為,張某的行為已涉嫌構成挪用公款罪,遂依法提起公訴。
(編輯:SN07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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